赤峰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教辅单位业务开展和全体师生工作学习全过程。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软件正版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领导小组部门成员职责
制定软件配置标准及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年度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选型,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七条 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软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逐级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1、2)。
第八条 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是软件使用需求的发起人,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九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
软件正版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二级单位应积极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年度考核时将扣减一定分值,并且作为年度评优选先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安装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预算与采购
(一)软件使用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
(二)计划财务处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严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及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软件安装管理
(一) 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由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二)教职工及学生因个人工作和学习需要,要求安装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5),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安装和使用。
(三)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第十三条 软件使用管理
(一)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使用正版软件。
(三)未经授权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和使用。
(四)未经审批同意,教职工及学生不得私自在办公及实验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
(五)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软件升级管理
教职工及学生不得私自升级办公及实验用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因工作和学习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5),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升级。
第十五条 督促检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第十六条 宣传培训
(一)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负责人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以提高教职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第十七条 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6)。
第四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十八条 配置原则
(一)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二)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三)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第十九条 配置流程
(一)软件使用部门依据本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和工作需要,梳理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编制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
(二)网络信息中心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对软件使用部门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软件许可等因素,确定免费软件和采购软件的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
(三)计划财务处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四)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软件采购工作,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做好对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软件使用日常管理工作。
(六)单位采购的软件申请报废的,需经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废手续。
第五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软件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全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文档管理。
(一)《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单位》(附件1):学校与各使用单位签署用。
(二)《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个人》(附件2):各使用单位与工作人员签署用。
(三)《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3):本单位软件的使用需求。
(四)《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5):本单位对软件删除、升级的维护需求。
(五)《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附件7):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时更新。
(六)《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8):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9):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八)其他相关文档。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层面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文档管理。
(一)《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4):学校年度正版化软件的采购计划。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6):学校年度正版化软件的使用情况汇总。
(三)其他相关文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