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音乐学院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音乐学院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马成武 文剑
副组长:浦彤伟 于英
成员:王振东(工会分会主席) 肖聪慧(教师代表)彭学礼(教师代表) 张秉东(教师代表)
音乐学院
2017年11月20日
音乐学院关于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历年来的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绩效工资由教学津贴和非教学津贴及生均补贴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部分的津贴数额均由学校按照课时和行政人员职级及学生数量统一核定。结合历年的发放结果,音乐学院特制定“音乐学院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第一部分:教学津贴
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津贴总数和音乐学院2017年度总课时数,设教学津贴总数为Z,课时总数为N,标准课时津贴为M,则M=Z/N;设定正高级职称课时津贴系数为1.2、副高级职称课时津贴系数为1.1、中级职称课时津贴为标准课时津贴,系数为1、初级职称课时津贴系数为0.9;行政管理人员(双肩挑)课时数按照课时的70%计算。
第二部分:非教学津贴
按照学校下达的非教学津贴总数及行政人员标准津贴数和音乐学院行政人员的职级和人数,设定正处级岗位系数为1.2、副处级系数为1.1、正科级1、副科级为0.9、职员为0.8;外出学习在一年以上者不予发放。
第三部分:生均补贴
生均补帖全部发放给在常规教学中履行学生主要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设定为以下几部分人员:
1、管理人员: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辅人员;
2、班主任补贴;
3、蒙古乐团排练补贴;
4、合唱团排练补贴;
5、舞蹈团排练补贴
6、民乐团排练补贴
7、管乐团排练补贴
8、礼仪队排练补贴
9、其他各类排练补贴(含钢琴伴奏、校级各类演出等)
音乐学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