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组织部门,认证机构及认证标准
认证由“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宏观指导和审批,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落实。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处理日常事务。认证标准是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以及《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版)。
十七、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组的组成人员
专家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人员、医学学术专家、医学教育专家、临床医生、医疗卫生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等。专家组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受其委派实施现场认证考察。成员为6或8人。8人组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人、秘书1人。6人组中设组长1人、成员4人、秘书1人。根据学校需要,可邀请境外专家(2人)参与认证。秘书处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时,原则上征求学校意见。
十八、专业认证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1、必须形成学校面向社会,社会参与教育的机制和体制;
2、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重视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整合;
4、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教学和科研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校内和校外的结合;
5、改革评价方法。
十九、专业认证对我校的专业建设有何促进作用
1、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与定位。
2、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
3、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进一步完善学生成绩评定体系。
5、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体系。
6、进一步完善教学指导机制和制度建设。
7、进一步加强师生交流平台建设力度。
8、进一步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9、进一步理清专业办学特色。
(赤峰学院临床医学专业首次参加教育部认证,认证依据是2008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