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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出版高质量的学术专著,提升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每两年一次用于资助我校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出版,重点支持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应用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应用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使用遵循个人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额度

  第四条 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须为我校教职工独立撰写或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其它科研成果形式(如各类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编著、教材、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画集、工具书等成果)不在资助之列。

第五条 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第六条 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经完稿并可立即交付印刷的有正式出版合同的学术专著。

第七条 每部学术专著资助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列入学校科研经费预算。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凡我校在职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人须填写《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连同书稿及正式出版合同书一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 2.出版说明、书稿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多人完成的学术专著须注明分工情况;3.完整打印的书稿清样;4.正式出版合同书。

(二)二级学院评审。 由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由班子成员与教授(3-5人)组成7-9人小组对教职工申请的学术专著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评审内容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选题须有利于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3.属于从未出版过的学术成果;4.申报者应是书稿著作权所有者。

(三)科技处复审。审核申报资格。

(四)学校学术委员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出资助意见,全校公示。

第四章 要求和管理

第九条 凡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必须先通过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再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享受资助。著作出版后,需送交学校科技处样书五本存档,并送交学校图书馆十本用作图书资料(建立专门文库),给二级学院赠送十本。

第十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只能用于出版费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出版费由学校根据正式出版合同转账支付给出版单位。

第十一条 凡获得资助出版资格的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封皮或前言、后记里说明该学术专著是由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在作者简介里有“赤峰学院教师”字样。凡未说明者,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合著的专著须在前言或后记里写明每个参著者承担的章节和字数。

第十三条 凡获得资助出版资格的学术专著,出版时选择的出版社必须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式出版社。鼓励支持教职工在国家级十大品牌出版社出版。

第十四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按赤峰学院科研考核办法核定工作量。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或无故逾期不出版或有严重的著作权属纠纷者,一经查实,责任自负,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专项基金。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赤院党字[2012]5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