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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审处)2012年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12-11-06

赤院纪字[20124

纪委(监审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纪委(监审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反腐信心,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为我校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传达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2012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防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发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加强对维护党的纯洁性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共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对发展党员和选配干部的监督,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使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5、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检查主管部门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学院院长和分管院长负责制,实行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防止科研经费的使用或管理者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私自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奖金、津贴、旅游或其他非科研目的。

6、强化对建设招标、物资采购的监管。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落实政府招标采购制度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招标采购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7、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艺术类招生的管理,严密招生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8、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学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和行风建设之中,努力把优良学风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实施学术活动全方位监督和约束,防止学术腐败行为发生。

9、强化对人员考录工作的监管。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到体检环节都要全程参与监督,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10、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干部,要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规范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有效制约、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用权行为,强化组织监督;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强化自我监督。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1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结合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大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努力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融入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

1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修订《赤峰学院纪委(监审处)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

1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继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规范信访举报的受理、上报,坚持信访工作通报和督办制度,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办结质量和效率。

1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对已经全面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的,要总结经验,深化成果;对新建处室,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推动尽早实施。

15、扩大校务公开范围。在继续严格执行《赤峰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校务公开范围。

16、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监督,杜绝和防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发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1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行风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18、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监察力度。对学院招生工作、收费工作、人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等事项进行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治校。

四、加强纪委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审计职能,为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20、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努力在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

21、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针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研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纪委(监审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