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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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2]18号 赤峰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按照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则,现将2012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工作任务在学院党委书记高金祥、院长李春林承担第一责任的前提下,细化分解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领导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并提出指导意见。 2、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会议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3、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4、组织领导作风建设,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领导、组织并支持纪委(监审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案件查办工作,带头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6、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及系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 学院党委书记 高金祥 主管 党委办公室牵头,学院各部门参加。 二、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审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7、组织领导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廉政工作任务,指导各部门完成学院中心工作任务并落实“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廉政准则》。 8、组织领导分管院领导研究落实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廉政任务,布置行政监察审计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督促检查分管院领导执行廉政勤政和行政监察审计规定的情况,落实问责制度。 10、组织领导政风行风工作,解决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师生办实事。 11、组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常用文件汇编工作。 12、组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春林 主管 院长办公室、学科建设规划处牵头,学院各部门参加。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3、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4、加强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 15、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防止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16、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教育乱收费工作。 17、加强源头预防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采购、招生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实施办法。 18、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于建设 主管 纪委(监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9、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充分发挥理论中心组、校报、校园网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学习教育情况。 20、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遵法守纪、廉洁自律、道德修养教育。 21、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22、以师生教育为核心,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教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之中。 23、提高老干部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于建设 主管 党委宣传部、组织统战部、纪委(监审处)、团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各党总支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五、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24、监督执行《赤峰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对违反校务公开工作的现象,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督办整改。 25、督促检查各单位健全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于建设 主管 纪委(监审处)、工会牵头,学校各单位参加。 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2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27、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注重民意、集体决定,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28、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教育和管理,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 党委书记 高金祥 主管 组织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七、人事管理、人才引进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29、完善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的各项制度,规范人才引进程序,及时公开人才引进详细信息,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严把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标准。 30、科学合理设置校内机构,加强人事档案和在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1、贯彻执行岗位聘任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好岗位聘任工作。 32、对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委员、副院长 崔其福 主管 人事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八、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33、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34、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杜绝学院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3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经费的报销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36、认真执行招待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及范围。 37、严格控制各项业务经费及办公经费的开支范围,防范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38、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其他财经纪律,防止“小金库”及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9、及时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或事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40、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借出差机会变相旅游。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春林, 党委委员、副院长贾国富 共同主管 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41、完善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2、对国有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全面清点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3、对损毁、转移、截留、私自占有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4、严格执行大宗物品统一集体采购制度,对违反制度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党委委员、副院长 贾国富 主管 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十、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45、制定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并遵照执行。 46、基建、修缮工程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做到每项工程明确责任人员,并通过校务公开平台公开公示。 47、加强对校园改造和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责任到人,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或干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工作。 48、对工程立项、报批、合同重大变更、大额资金追加等重大问题,必须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9、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党委委员、副院长 于毅夫 主管 基建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十一、招生录取及图书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50、深入推进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的实施。完善各类招生制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51、及时准确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 52、完善考生咨询及申诉制度。 53、及时纠正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54、加强图书采购等工作管理,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副院长 郭丽虹 主管 招生就业处、成人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图书馆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十二、学生管理、校地合作及后勤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55、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56、完善学生奖励、资助、惩处等工作规范,畅通申诉渠道,必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57、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58、制定有关校地合作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59、加强后勤管理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意识与质量,做到公开、廉洁、高效、优质。 60、加强后勤临时用工人员管理,防止无证上岗、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等问题的出现。 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曙光 主管 学生工作处、校地合作处、后勤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十三、教学管理、教育研究及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61、抓好学校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 62、建立健全学生学籍、转专业管理办法,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63、完善学位授予和各类证书颁发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办证程序,严禁违规办理证书。 64、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入学、转专业、办证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5、完善和认真执行教材管理制度,防止教材浪费、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出现。 66、制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7、对相关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和涉外保密工作教育。 68、制定教育科学研究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9、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党委委员、副院长 德力格尔 主管 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建设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十四、科研、学术、网络及安全保卫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70、严格按《赤峰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办理学术事宜。 71、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72、严格按学院财务制度使用专项科研经费,规范经费支出。 73、及时纠正违反科研管理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74、查处学术活动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7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提升形象,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76、组织制定网络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77、核查并监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党委委员、副院长 于毅夫 主管 科技处、学报编辑部、保卫处、网络与信息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按照上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分解,承担工作任务的各主管领导,要及时联系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提出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 凡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上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将对主管领导、牵头部门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实施,依据中发[2010]1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26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 分解意见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