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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16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2] 82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
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一届五十二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21023
 
 
 
 
主题词:通知  党务校务公开  实施细则
 
 
    赤峰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1023日印发
       (共印15份)
 
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校务工作新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院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学院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党务、校务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第四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纪委、工会等部门协调监督,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处理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第二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学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院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开展实践活动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学院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建议及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学院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等管理情况。
(六)党的作风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内有关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党内“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九)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十)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十二)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十三)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十四)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十五)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十六)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及数额;
(十七)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十八)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十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二十)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二十一)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条件及结果;
(二十二)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方式及时限要求
第七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会议公开。召开学院及各部门、各单位不同层次会议,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公开有关事项;
(二)设置公告栏。学院及各部门、各单位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
(三)情况通报会。学院及各部门、各单位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
(四)宣传媒介。院内报刊、简报、广播、校园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校务公开网页,需要接受监督的事项必须上网公开。
第八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时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反映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行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工作。
(四)随时公开。主要反映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间进行公开。
(五)及时公开。主要反映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党务、校务公开。属特殊情况的应在做出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校务公开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开事项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对违反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院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附属单位的党务、院务、校务公开参照本细则执行,公开目录由附属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赤峰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赤院党字[2011]26号)和《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院党字[2011]51号)同时废止。
附:《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目录》
                                                          赤峰学院党务、校务公开目录
序号 项目     名称                              内                     形   责任单位
校务公开网页 部门网页 通报会或其他
1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职责及成员工作分工等基本情况。   党办
院办
组织统战部
2 领导班子建设 学校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   党办
组织统战部
宣传部
3 思想作风建设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 机关党总支
组织统战部
4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和其它重大事务 上级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涉密文件和规章制度除外)。 党办
院办
5 学院章程、办学方向和方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党政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含干部奖惩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科技工作规划、校园建设规划。 教代会通报会 党办
院办
6 学院人事、机构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行政人员晋升方案等。 通报会 人事处
7 学院二级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学院对外合作办学等,学院院办企业的开办、调整和关停。 通报会 党办
院办
校地合作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8 安全规章制度、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 通报会 保卫处
9 违规违纪涉案人员的通告与通报和处理结果。 通报会 纪委
10 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与使用。 通报会 院办
11 学院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任干部人选、院级后备干部人选的决定。 通报会 党办
12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和其它重大事务 学院处级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 教代会通报会 组织统战部
13 地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创新人才、享受政府特别津贴、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推荐。 教代会通报会 党办
院办
14 学院对土地、房屋以及大宗物资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处置等。 教代会通报会 国有资产管理处
15 学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审批、签订、学院重大庆典活动。 教代会通报会 院办
16 涉及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教代会通报会 党办
院办
17 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 教代会通报会 计划财务处
18 较大额度预算外基建、维修项目及其它一次性支出的项目。 教代会通报会 基建处
19 学院大额资金投资、融资项目。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的大额度资金及接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 教代会通报会 计划财务处
20 接受捐赠的大额度实物的管理使用 通报会 国有资产管理处
21 年度学院公费出国(境)情况。   院办
22 年度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 教代会                   通报会 纪委
23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通报会 院办
2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通报会 党办
院办
25 组织干部管理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情况。   组织统战部
26 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条件、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聘任、聘期考核)及培训、管理等情况。   组织统战部
27 党费收入与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     党内通报会 组织统战部
各党总支             (直属支部)
28 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及新党员与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党员的教育、管理、评先表彰、民主评议等情况。 公告栏 组织统战部
各党总支             (直属支部)
29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内通报会 组织统战部
30 人事师资管理 学院年度增人计划、拟进人员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及结果。   人事处
31 调配空缺岗位、要求、结果、公派出国进修访问条件及名单。   人事处
32 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级、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及名单。   人事处
33 人才引进办法及实施方案。   人事处
34 校内临时用工的岗位、数量、待遇及其他相关情况。   人事处
35 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教职工工资调整、分配方案等内容。   人事处
36 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及结果等内容。   人事处
37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聘任、返聘、解聘、延退人员名单。   人事处
38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和其他社保基金提取比例情况等内容。   计划财务处
39 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及落实情况。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40 教学科研管理 学科与专业设置。   教务处
41 教学管理制度及违规处理结果。   教务处
42 课程与教学计划。   教务处
43 教学评优评奖申报、评选结果。   教务处
44 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院办
45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公告栏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46 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数额。 公告栏 人事处
各教学单位
47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教务处
48 图书购置与藏量。   图书馆
49 教学督导的有关事项。   教务处
50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公告栏 院办
校地合作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各教学单位
51 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与决定。   科技处
52 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学科建设规划处
53 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使用情况。   科技处
54 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及成果评选、奖励结果。   科技处
55 出版基金项目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使用情况。   科技处
56 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及成果评选、奖励结果。   科技处
57 论文发表的有关规定等。 学报编辑部
58 学生事务管理 学籍管理制度。   教务处
59 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理结果。   学生工作处
60 学位评定办法。   教务处
61 学生评优评先条件及名单、学生奖助贷评定条件及结果。 公告栏 学生工作处
各教学单位
62 应征报名公告、应征入伍人员名单。 公告栏 学生工作处
各教学单位
63 学生综合测评的办法、过程及结果。   公告栏 学生工作处
各教学单位
64 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告、获得校内岗位人员名单。   公告栏 学生工作处
各教学单位
65 毕业生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岗位、数量、联系方式、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公开事项。   公告栏 招生就业处             各教学单位
66 年度评选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学生主要干部(含社团)名单。   公告栏 团委
各教学单位
67 党校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党校学员结业名单、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名单。   宣传部
68 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团内    通报 团委
69 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院办
70 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与管理以及其他公开事项 教育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计划财务处
71 招生、就业计划及简章。   招生就业处
72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招生就业处
73 招生录取信息及咨询、申诉方式。   招生就业处
74 学生转学(专业)、休学、退学名单。   公告栏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75 仪器设备、图书、教材专项采购(包括引进的供应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国有资产管理处
76 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   基建处
77 政府集中采购物品与装、维修项目招投标结果通报、政府非集中采购和装、维修项目按学院规定招投标结果通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后勤处
78 后勤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   后勤管理处             (后勤集团)
79 其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后勤处
80 社会及教职工捐赠款、物品等。   工会
81 工会组织评先进、评模范、开评公告、评选结果。   工会
82 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党办
保卫处
83 教职工货币化补贴情况。   计划财务处
84 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院办
注:①  “√”表示已确定的公开形式;
    ②一附院、二附院和附属中学院务、校务公开目录由附属单位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