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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学院纪委议事规程

发表时间:2011-05-20

中共赤峰学院纪委议事规程

赤院纪字(20045

 

为加强纪委工作,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议事规程。

一、学院纪委的议事内容:

1、学习、讨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制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结合学院纪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布置纪检工作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3、研究审理学院党委所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处分。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违纪案件的处分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决定,报纪委批准;撤消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由学院党委批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处分,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纪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4、处理解决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群众的来信来访。

5、及时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制定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和措施,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受理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学院纪委议事程序:

1、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处理。

2、需纪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呈送纪委副书记安排。

3、纪委副书记根据议事规程,在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请示纪委书记确定上会与否及上会的时间。

4、需召开纪委委员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位委员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思考做好准备。

5、纪委委员应按时参加纪委召开的工作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事先应与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议记录中注明原因。

6、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时间,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决定重大事项时会前需达成共识,意见有分歧且未经批准的事项原则上不上会。

7、纪委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

8、本议事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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