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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发表时间:2011-05-20

赤峰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后勤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保证我院基建维修的工程质量,降低维修成本,确保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其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赤峰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赤峰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㈠组成人员:

组长:贾国富

副组长:袁德忠 孙友 吕俊

成员:工会、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和工程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办、院办、纪委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纪委审计室。

㈡工作职责:

1、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有关基建维修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对基建维修工程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及学院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3、代表学院对基建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4、形成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报告(附件1

二、对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1、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提出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申请书(附件2

2、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提交基建维修工程相关资料(一般应提交的材料目录附后 附件3

3、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审核材料的要求附后 附件4

4、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基建维修工程完成情况汇报会,听取主管部门汇报以及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结果报告。汇报会参加人员为学院有关院级领导、基建维修工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程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5、现场验收

6、领导小组汇总相关情况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7、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管部门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应认真履行接收、返回手续。

2、领导小组对主管部门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实行牵头部门审核,集体研究议定的工作方法得出最后结论。(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4

3、主管部门的汇报要形成文字材料,概括工程的总体情况,施工前的现状,施工的主要任务及完成后的整体效果情况。

4现场验收时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方相关人员要认真听取并解答验收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文字记录。

5、领导小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会议记录、审核底稿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1赤峰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报告

2赤峰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检查验收申请书

3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目录

4、审核具体要求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赤 峰 学 院

                        2008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