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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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学院 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赤峰学院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主题词:通知 科研项目 财务决算 审签 办法 赤峰学院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工作,加强学院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赤峰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签的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省部级资助的科研项目、厅局级资助的科研项目、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它需要审签上报的结题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经科技处初审、计划财务处审核、由纪委(监审处)终审。 第三条 纪委(监审处)将依照国家的审计法规、财务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工作。 第四条 纪委(监审处)按规定实施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签工作时,科研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科技处应及时将当年所需审计项目的情况通告纪委(监审处),并将项目批准通知书及计划任务书复印件送交纪委(监审处),以便纪委(监审处)建立科研项目台账,做好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实施审签应具备的条件 报审部门或项目组向纪委(监审处)提出结项审签时,应全面、如实地提供资料,如资料不全,纪委(监审处)不予审签。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㈢ 项目研究工作中期检查报告; ㈣ 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㈤ 项目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 ㈥ 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㈦ 协作费协议(合同)书; ㈧ 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协作费协议(合同)书的复印件; ㈨ 审签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审签的主要内容 科研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科研项目经费的决算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科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专项经费来源、使用、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 审签的程序 ㈠ 科研主管部门在结项上报期限的五日之前,督促并组织项目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向纪委(监审处)提供审签所必需的资料; ㈡ 纪委(监审处)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达到规定要求; ㈢ 纪委(监审处)在收到项目组完整资料后,及时安排审签工作。若同时报送审签的科研项目较多,可适当延长审签时间; ㈣ 纪委(监审处)将不定期对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事先抽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审处)、科技处及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㈠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㈡ 《科研项目收支本》(需加盖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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