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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发表时间:2011-06-28

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1 年6月23

 

主题词:通知 实施纲要 意见

 赤峰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3印发

             (共印15份)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院“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立有我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服务。

2、工作原则

⑴ 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我院实际出发,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意见。

⑵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学院改革发展和育人环境。

⑶ 坚持与时俱进,与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协调,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⑷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研究我院“十二五”期间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反腐倡廉新情况,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3、主要目标

2011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有高等教育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等教育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4、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是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5、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6、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7、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8、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院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学院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监审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9、学院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

三、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10、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在院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二级学院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12、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学院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制度。

13、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健全学院经济责任制。完善学院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院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14、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

15、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严谨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6、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院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17、加强学院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学院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院所属二级学院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8、深入推进学院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学院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19、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利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制止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四、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学院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2、加强对学院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23、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4、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

25、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院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积极探索高效科学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完善学院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学院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6、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7、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意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

⑴ 学院党委对学院及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一起规划。在编制《赤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安排每年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继续建立健全院党委成员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制度。

⑵ 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

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列入党总支和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一名党总支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责任,提供经费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励标准。

29、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⑴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纳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

⑵ 纪检部门要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赤院党字[2006]18号《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同时废止。

 

20、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