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峰 学 院 文 件
发表时间:2011-07-06
关于成立赤峰学院2011年
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 [2011]2号)及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成立2011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长:于建设
副组长:郭丽红
成员单位:纪委(监审处)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学生处计划财务处 保卫处 各教学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审处),办公室主任吕俊。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2011年招生监察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招生监察工作
纪委(监审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工作举报的核查,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招生就业处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杜绝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收费行为。严格新生报到审核程序,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教务处要认真核查新生与学校电子档案中考生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赤峰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防止新生冒名顶替。
计划财务处对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及监督。
保卫处负责对考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核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生报到工作流程和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成员单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赤 峰 学 院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