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13-09-16
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党内纪检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党务校务公开落实情况,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5、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风党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5、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风党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了解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8、指导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的纪检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监察的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2、检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遵守纪律、执行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情况。
4、 监督学校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受理群众对学校各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6、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按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7、受理师生员工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
三、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3、对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5、对处级领导干部和承包经营责任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对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签。
7、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