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16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6〕29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高工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要求将《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二、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按规定办理。
三、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报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校内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统战部,同时报学校纪委备案。科级党员、干部报送所在单位党总支。
四、学校纪委将对党员、干部报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规操办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高工发〔2016〕10号)
2.赤峰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赤峰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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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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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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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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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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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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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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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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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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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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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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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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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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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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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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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
亲属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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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其
他人员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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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数量
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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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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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1、 不邀请工作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对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参加。
2、 不邀请亲属以外的现任职机关(单位)同事及所属单位人员参加;
3、 不超规模操办婚丧活动;
4、 不通过分批分期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5、 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上交。
6、 不违反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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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必须由报告者本人亲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