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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教字〔2023〕9 号 教务处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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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教字〔2023〕9

教务处关于报送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内蒙古、山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8省份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通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教学厅202127号)文件要求,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需继续完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参照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报送见附件1)

二、选考科目确定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我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分专业确定选考科目。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征求有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初步确定专业选考科目。

2.请各二级学院于426下午16:00前,将附件1填报完成后,由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崇学楼300室,同时电子版发送405428752@qq.com邮箱。

3.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最终由学校相关会议审定、批准。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科学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完善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


附件1:赤峰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

附件2: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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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赤峰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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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