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ISEC/AISEC教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教师申报境外博士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根据ISEC项目办要求,每所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超过4人,择优录取。
二、遴选条件
报名者需符合《关于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教师申报境外博士奖学金项目的通知》中学校依据下列条件,按条件先后进行遴选,同一条件下,高者优先,如下列条件均相同可参考其他辅助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外事政策,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ISEC有效上岗资质的教师;
3.参加过ISEC培训师专题培训的教师;
4.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且在课程教学中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ISEC教师专题培训和校内教研活动,在ISEC教学、教研方面取得校级以上成果的优先;
6.具备英语学习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身心健康、个人学术研究意愿强烈;
7.其他辅助条件。
三、遴选程序
1.ISEC/AISEC教师自愿报名,填报“ISEC教师境外博士奖学金项目报名表”(附件2),所在学院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报名教师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崇学楼304室)。
3.教务处对各院部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欣 刘佳
联系电话:8300155 18547613330 13150975578
此通知。
附件1:关于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教师申报境外博士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2:ISEC教师境外博士奖学金项目报名表
附件3:项目办关于博士奖学金项目相关问题的回复
教务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