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赤峰学院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赤院党字〔2021〕93号)、《赤峰学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赤院党字〔2021〕94号)文件精神,为提升课程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结合“金课”建设标准,打造一流本科课程,经学校研究决定,以项目方式启动2021年度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自治区已批准立项的3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已立项的154门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2020年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30门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除此以外的其他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均可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教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美育教育课程建设,鼓励开设美育课程,并结合我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今年将美育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纳入应用型示范课的遴选范围。
二、申报要求
1.开课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至少开课三轮次;为确保应用型示范课程有效发挥示范作用,推荐课程开课要相对稳定;通识教育选修课近两年未开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课程团队:项目实行课程团队负责制,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同一位教师只能申报主持一门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含往年已建应用型示范课),参与两门课程建设。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3.申报数量:根据《赤峰学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 任务分解,2023年12月底前建设校级应用型示范课总门数达到二级学院所有课程门数的10%,且要平衡各专业建设数量,每个专业应用型示范课建设总门数达到该专业所有课程门数的10%左右。现根据各二级学院已建设应用型示范课情况,制订本年度课程建设名额,详见《各二级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建设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美育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单独提出申请报送至开课单位,不占开课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评审标准择优遴选。
三、其他要求
1.通识教育选修课评审标准:学校将根据申报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课情况,以近五年(2017年-2021年)开课轮次和选课情况为依据进行排序,择优遴选。
2.申报程序:本次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开展评审,在推荐名额内择优申报、推荐,宁缺毋滥,具体课程建设要求见《赤峰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项目建设的申报、推荐、公示等组织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课程按照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方案要求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审核不符合课程建设要求的课程将不予立项。
3.建设周期:1年。
4.经费支持:获批立项的每个课程项目,学校将资助1万元。
5.申报材料:每个推荐课程建设项目需填写《赤峰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二级学院需填写《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其中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正反面打印)、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所有报送材料需签字盖章,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办公室(崇学楼304室),电子版发送至cfxykgb@163.com。
三、验收要求
在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结束后,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项课程进行评估,具体验收、评估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8251357。
附件:1.《各二级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建设推荐名额分配表》
2.《赤峰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建设方案》
3.《赤峰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4.《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