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院教字〔2023〕1号
关于公布赤峰学院2023年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赤院院字〔2022〕136号)文件要求,经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对语言学教研室等172个基层教学组织予以备案登记。现将备案登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行任期负责制,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即从2023年01月至2026年12月。
2.各基层教学组织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教研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督查指导,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
4.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工作,并将在每年年底对基层教学组织的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赤峰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