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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8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毕业实习中期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及相关单位抽查为辅开展检查工作。

1.师范类专业“U-G-S”模式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2.各学院自行组织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含分散实习)和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实习由各学院组织自查,教务处将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协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检查组通过电话检查或实地集中巡查的方式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20201118日至124

三、检查内容

1.实习生出勤、在岗表现等基本情况;

2.实习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以及实习手册或实习笔记等实习过程性材料;

3.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学生指导和管理情况;

4.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生管理情况;

5.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理论知识结构、实验操作技能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6.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检查组,根据此次检查工作内容和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工作方案,依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对实习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情况,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1211日前将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方案、检查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崇学楼304室),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邮箱cfxysjk@163.com

联系人:张迪、郑黎明, 联系电话:8300156




教务处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