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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赤峰市教育局《2020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硕士研究生可自愿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学历条件

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本学年可如期毕业,具备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和要求;硕士研究生可使用已获得的本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

3.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师范类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学生,就读期间按师范类专业人才方案培养,学业成绩单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学科教学论)、教育实习等相关师范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视为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视为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仅笔试科目全部合格)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视为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4.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5.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专业要求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号。账号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建议使用IE或谷歌浏览器)。

1.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也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同时,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2020届应届毕业生暂无须填写。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可直接同步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2020届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认定申报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登陆页面后教师资格认定“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网上申报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使用本人的账号登陆系统,点击“业务平台”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其他专业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人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红山区教育局;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赤峰市教育局。确认点请统一选择赤峰学院。

3.是否应届毕业生,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历专业类别填“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填“非师范教育类”;工作单位填写“赤峰学院XX学院XXXX专业XX班级”(学院、专业均写全称);现从事职业填“学生”;专业技术职务填 “无”;通信地址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邮政编码填“024000”;在校学习经历栏中起止时间统一填“入学日期—至今”,职务填“学生”。

4.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 

6.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使用。

(三)体检

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不再集中统一组织,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通过邮寄形式反馈学校。

(四)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学业成绩单》原件一份。学业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学科教学论)、教育实习等相关师范类专业必修课程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此表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打印,就读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盖章;

2)《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贴照片,A3纸正反面打印,须盖主检医师签名或处方戳及体检医院体检公章)(附件2)。另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赤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贴照片,A4纸打印,须盖主检医师签名或处方戳及体检医院体检公章)(附件3);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

4)纸质版照片一张(规格为:宽3厘米,高4厘米),用于制证,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学院、姓名和申报学科。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体检表照片、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2. 要求:

1)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按《档案封面》(附件45)目录顺序整理成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放)、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以个人为单位装档,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2)请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崇学楼30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fxysjk@163.com。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现场确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网上确认、认定

对网上申报合格、提交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给予确认、认定。

(六)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打印申请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须存入学生档案)。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时间:618日至71日,逾期网站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 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时间:71日至710日,各二级学院收齐本学院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后,可指派工作人员于7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赤峰市及红山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4. 发证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收集、保管、上交等各个环节工作,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与认定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把关,加强培训指导,耐心解答学生咨询,确保认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2.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网报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3. 申请人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造假者,如有发现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 按赤峰市教育局要求,此次认定审核材料实行一次性办结,即申报材料有问题的不再允许补交、修改。请毕业生认真准备,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5. 申请人已回到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经当地认定机构同意的,也可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户籍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以避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证书等来回奔波,节省费用和时间。

6.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成绩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联系人:张迪、郑黎明,联系电话:0476-8300156



附件:

1. 赤峰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

2. 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赤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师范类用)

5.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非师范类、研究生用)

6. 证书照片粘贴页(师范类用)

7. 证书照片粘贴页(非师范类、研究生用)

8. 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9. 2020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红山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教务处

2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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