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校现行的辅修及双学位的学制及收费标准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改革和规范我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内发改费字[2017]604号)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为使主辅修及双学位工作有效落实,结合《赤峰学院本科生主辅修及双学位管理办法》,现对学费收取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1.在校的辅修和双学位学生(2017年、2018年、2019年入学的)收费年限调整为2年。
2.2017年的辅修和双学位学生如果交3年学费的,需退还一年学费。
3.2018年的辅修和双学位学生交满2年学费即可,无需缴纳第3年学费。
4.2019年的辅修和双学位学生已缴纳第1年学费的,无需按新标准补缴学费,2020年起收费按新标准执行。
5.2020年起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均按新标准执行。
赤峰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