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遴选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内教体函〔2020〕3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遴选推荐专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与申报,学校将组织遴选工作择优推荐至教育厅,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务必于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3)报送到崇学楼304,电子版发送到cfjwcjx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丽宏 于艳波
联系电话:0476-8300158
附件1:关于遴选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内教体函〔2020〕35号)
附件2:专家推荐表(高校、医疗机构、专业团体版)
附件3: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