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ISEC/AISEC教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2020年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教师境外交流报名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根据ISEC项目实施情况,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选派6人参加2020年境外交流,四个ISEC项目专业及两个AISEC项目专业各遴选一人,已经有过ISEC境外交流经历的教师不在推荐之列。
二、遴选条件
各院部依据下列条件,按条件先后进行遴选,同一条件下,高者优先,如下列条件均相同可参考其他辅助条件:
1.具有ISEC上岗资质的专任教师,且从事ISEC课程教学轮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且在课程教学中表现突出;
3.具备良好的英语教学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学习主动性较强,拥有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ISEC准培训师资质的教师;
5.积极参加ISEC教师专题培训和校内教研活动,且培训次数不低于三次;
6.在ISEC教学、教研方面取得校级以上成果的优先;
7.其他辅助条件。
三、遴选程序
1.ISEC/AISEC教师自愿向所在专业学院提出报名申请,填报“2020年ISEC教师暑期境外交流报名表”(附件2)和“2020年ISEC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
2.四个ISEC项目专业和两个AISEC项目专业参照上述遴选条件及评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具体的遴选方案,根据方案各学院遴选推荐1名ISEC教师。
3.请各学院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遴选工作的具体方案、遴选过程、遴选结果、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教师报名表及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崇学楼304室)。
4.教务处对各院部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择优推荐,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20年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教师境外交流报名的通知
附件2:2020年ISEC教师暑期境外交流报名表
附件3:2020年ISEC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
教务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