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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1

教务处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学校借鉴ISEC教学理念,倡导过程化考核,避免仅通过一次终结性考试考核评价学生。

2.考核方式可采取期中考试或其他过程化考核的方式;形式上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其他有效的考核形式。

3.对于过程化考核的科目,原则上考核次数不低于3次,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过程化考核科目的考核形式、次数、试卷、评价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的信度和效度。

4.综合成绩构成原则上参照如下比例执行:

(1)采取期中考试方式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40%

(2)采取过程化考核方式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每次考核成绩×N(80%÷N次,N3)

(二)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9周为期中考试周,第17周补上第9周的课程。

2.拟采取期中考试的科目可借此时间安排,拟采取过程化考核的科目根据课程特点及授课进度自行组织。

3.通识教育必修课中,心理课程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14日上午830至1010;其他通识教育必修课暂不组织期中考试。

4.于1-8周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须在111日前完成考核,1111日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中,请各开课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三)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期中考核工作组织和领导,成立3-5人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处理考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期中考核工作安排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2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如需统一印刷试卷,请于1023日前报送。

3.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的科目,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2]147号)执行,要注重提高测试的信度与效度。期中考试试卷只命A卷,卷面必须为百分制,考核内容为考试周之前讲授的内容。

4.采取过程化考核的科目,包括过程化考核审批表在内的所有过程化考核材料须按标准规范存档,教务处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时查阅。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与形式

1.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学期以来本单位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并形成内容详实的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要包含以下内容:

(1)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健全情况:教学日常管理制度、评教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督导工作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2)教学运行情况:教学基本运行(含本学期开课情况、教学计划和任务执行情况、2019版培养方案制定情况、组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情况、教研室活动情况、各年级教育实习及毕业生毕业实习情况、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等);实践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情况;多媒体教学管理情况;期初考试情况;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存档情况;班导师工作及反馈情况;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各教学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情况等。

(3)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4)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总结。

(5)本学期在教学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主要困难(要详细说明),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教学材料

依据《赤峰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及自查报告,材料检查组将到各单位检查相关教学材料,采集各项教学数据。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报告报送时间: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1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科,同时将纸质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cfjwcjxk@163.com。

2.材料检查组于11月11日至15日到各教学单位查阅材料。具体时间于检查前一天通知。

此通知。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