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院教字〔2023〕13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55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校符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老师,可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学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受聘承担医学类专业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按照《赤峰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考试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受聘承担医学类专业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卫生系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系统讲授至少1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九)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按照《赤峰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实施方案》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认定。申请人请于6月13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或医学部提出认定申请。各培训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赤峰学院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cfxysjk@163.com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崇学楼304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人员将于6月18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面试方式及流程见《赤峰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免培训、免测试(面试)申请。符合免培训、免测试(面试)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赤峰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免培训、免测试(面试)申请表》(附件2),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于6月16日前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崇学楼304办公室)。
(四)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 2023年6月21日9:00至7月4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申请人按其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其中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真核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内容,确保内容准确、清晰、完整,核对无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注意:逾期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公办院校合同制、医院合同制医务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3)公办院校合同制、医院合同制医务人员提供与学校或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
(4)公办院校、医院医务人员在岗在编的提供编制证明材料,编本首页和含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鲜章)。
3.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须提交材料;不能通过系统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材料;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受聘承担医学类院校教学任务的医院医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以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等院校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申请人须提供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体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6月以后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报告原件。注意:怀孕女教师不用做胸透X光。
7. 考试相关材料材料: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教学业务材料:近2年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学计划和总结等),填写《教学情况审查表》(附件4)
9.照片:近期1寸或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备注:报名号和姓名(注意:不要连笔,不要草体!)。
10.其他情况说明:
(1)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1-8)项如有重复,提交一份即可。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1-8)项,除证书照片外,其他材料均需要提供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
(六)审核确认。学校将认定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将于7月10日-7月15日审核确认各高校报送的认定材料。
(七)认定和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厅官网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我校。
(八)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晓梅
联系电话:0476-8300156 15049618886
附件:1. 赤峰学院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2. 赤峰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免培训、免测试(面试)申请表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 教学情况审查表
5.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评分标准
6.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