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的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人填写本年度的教学工作统计表,并认真审核每项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教学工作统计内容(各表见附件1-15)
1.专业课学分统计表(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2.非本单位教师承担专业课学分统计表(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3.创新、创业课程课时统计表(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4.通识教育必修课学分统计表(通识教育必修课承担单位填写);
5.非本单位教师承担通识教育必修课学分统计表(通识教育必修课承担单位填写);
6.校内无编人员学分统计表(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7.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时统计表(开课学院填写);
8.外聘教师课时统计表(开课学院填写);
9.心理咨询课时统计表(开课单位填写);
10.各学院专业数统计表(各二级学院填写);
11.班导师折合学分统计表(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12.ISEC双语课课时统计表(教师所在学院填写);
13.自治区大创项目和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课时由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单独统计上报;
14.体质健康测试、师范教育实践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发放的其他奖励性绩效由相关部门单独统计上报;
15.留学生课时统计表由国际教育学院上报;
16.“U-G-S”模式实习带队教师的指导课时由教务处单独统计。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对以上各类统计表按《填表说明(见附件16)》认真填写并审核,于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各类统计表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异动情况说明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304,电话:8300155)。
2.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教务处审核、汇总、统计后,对漏报、错报等情况将不予受理。
3.填报相关表格时,需要将校内有编人员与校内无编人员分开填报。
三、本年度教学工作统计所涉及的填报单位
各二级学院、其他开设通识教育选修的单位、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师范教育实践中心等其他相关部门。
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教学工作统计各类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