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赤峰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赤院院子〔2018〕56号),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各学院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见附件1)、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2.各相关学院对面向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名单见附件2)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是否可享受该政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应具有农村户籍。
3.各相关学院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测工作院部自行组织实施,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复测工作方案及复测结果报送教务处。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4.各相关学院对专升本及职业本科转段学生开展学历资格复核。
5.各学院要认真检查考生所递交的纸质档案是否存在档案缺失、材料不全、涂改伪造等异常情况。
6.填写《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须核查专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
7.全部新生参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人脸比对,将现场采集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录取照片进行比对,对比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1.资格审查合格并办理入学手续的2023年新生,须填写《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学籍注册确认单》(见附件4),进行核对并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于10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
如学生学籍注册确认单信息有误,请填写《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学籍注册勘误表》(见附件5)进行更改。
2.2023年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已录取数据为准。
3.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院部请假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因特殊困难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所在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严肃责任落实,强化履职尽责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完成。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疑问信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一步核查。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1.录取考生名册
2.赤峰学院2023级地方专项计划新生名单
3.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复查情况统计表
4.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学籍注册确认单
5.赤峰学院2023年新生学籍注册勘误表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