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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1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文件要求,我院符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老师,可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站后,按其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可参阅《用户手册》(附件5)。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2.网上报名时间10 21 日— 10 月30日,逾期网报系统自动关闭。

3.申请者需提交及免于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官网报名成功后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免于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供学业成绩单,学业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学科教学论)、教育实习等相关师范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免于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附件4)一份,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后期本科毕业的成绩登记表;

7)学校与教师签订的2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复印件一份(须人事处签字盖章);

8)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材料应符合《教务处关于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赤院教字[2018]68号)中的相关要求;

9)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出具的教学能力测试材料一份;

10)一张与网报照片相同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cm×4cm);

11)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交已取得的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高等学校聘任的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提交上述认定条件第34项的相应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免于提交上述认定条件第3459项的相应材料,申请人须提供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请申请人带齐以上材料于2019118日之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崇学楼304室)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人:张迪 咨询电话:0476-8300156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2.证书照片粘贴页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4.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



教务处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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