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根据《赤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4〕1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赤峰学院2023级本科生。
2.符合《赤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中“申请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开设专业
根据各教学单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情况,经教务处初审并报学校审批,决定2024-2025学年开设汉语言文学、会计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应用生物科学等4个辅修专业。
序号 | 开设学院 | 专业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3 | 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工学 |
4 | 农学院 | 应用生物科学 | 农学 |
三、基本学制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为3年。
四、收费标准
学生辅修学士学位,收费年限为2年,需按规定及时缴纳辅修学费。普通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元,普通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基本程序
1.学生填写《赤峰学院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报所在学院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务处复审。
2.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对于达到辅修专业开班条件的,指导承担单位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3.申请者按收费标准缴费。
4.申请者持缴费证明按规定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
六、时间安排
1.学生于9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赤峰学院本科生修读学士学位申请表》。
2.各教学单位于9月12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合格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
3.教务处对各学院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于9月20日前公布复审通过学生名单。
4.复审通过学生持缴费证明到教务处报名备案。教务处指导各承担单位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并组织开展教学。
此通知。
附件1:赤峰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2:赤峰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二级学院填写)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