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赤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赤院院字〔2021〕148号)《赤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赤院院字〔2018〕49号)的规定,现启动应往届毕业生补授学历及学士学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受理对象:符合赤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往届毕业生
2.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月13日
3.受理地点:赤峰学院教务处招生与学籍管理科(崇学楼308室)
4.受理材料:赤峰学院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赤峰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成绩单、体育合格证、离校通知单(已经提交过材料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
5.受理电话:0476-8300160
附件:1.赤峰学院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2.赤峰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3.赤峰学院离校申请表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