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教字[2018]68号
教务处关于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和《关于开展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9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对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近两年教学业务档案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教学业务材料要求
1.本、专科生教学业务档案材料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研究生教学业务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成人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认定。
2.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学业务档案(见附件1)由组织该项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如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按其工作计划、总结、业绩等进行认定(例如:党校课程由宣传部负责认定;新生入学教育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团课等由校团委负责认定;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由二级学院负责认定)。
3.实验系列教学业务档案(见附件2、3)材料由所属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人承担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加强审核,压实责任
申报人的教学业务档案材料须由认定部门的负责人或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负责审核和认定教学业务档案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地审核申报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自治区将不定期对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审核出现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将予以问责。
三、其他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申报教师于
联系人:张迪,咨询电话:8300156
此通知 。
附件:1.赤峰学院学生思政教学工作任务书
2.赤峰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计划
3.赤峰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总结
赤峰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