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教字[2018]62号
赤峰学院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在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充分、教学管理规范、运行状态良好的基础上,通过评选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引领各专业建设更加注重突出个性和特色,鼓励各专业在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最终在人才培养质量上实现创新和突破,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和“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专业改革,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遴选带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全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评选数量与目的
在5年内,每年在本科专业中评选1个应用型品牌专业、2-3个应用型优秀专业。通过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的评选,发挥品牌效应和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各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更明显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区内外的竞争力,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评选的对象与条件
1.应用型品牌专业原则上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应用型优秀专业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计划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专业建设团队中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师资。
4.按照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至少建成一门以上校级应用型精品课程。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或企事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区内外相同专业的合作。
7.原有的品牌专业及重点建设专业不在此评选范围。
四、评选原则
1.导向性:力求体现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对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鼓励改革与创新,突出应用型专业特色与建设效能。
2.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确定遴选指标体系,力求反映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3.建设性:通过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的评选,激励各教学单位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促进教学工作的交流与发展,办出专业特色。
五、评选程序
1.申报
(1)各教学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2)申报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赤峰学院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申报表;相关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等)和特色报告。
(3)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纸质申报表(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3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电子版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可以包括图像信息)一起报送教务处。
(4)申报表、相关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2.专家评选及审批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评选指标体系及内涵见附件)对各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选的结论标准:
申报校级应用型品牌专业的评选标准为:A+B=16,其中A≥12,核心指标要求A≥6;申报校级应用型优秀专业的评选标准为:A+B=16,其中A≥10,核心指标要求A≥4。
(3)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予公布。
3.评选数量
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按照“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发文通知),其中应用型品牌专业数量不超1个,应用型优秀专业2-3个。
五、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的管理
1.评选为应用型品牌、优秀的专业,学校授予其“应用型品牌专业”或“应用型优秀专业”称号,并依据《赤峰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中相应项目给于奖励。同时将对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各教学单位要继续加强被评选为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的建设,加强监督和检查,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为发挥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的引领、推广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3.对已获得“应用型品牌专业”或“应用型优秀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按《赤峰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的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专业两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合格者可以恢复其荣誉称号。
附件:赤峰学院应用型品牌、优秀专业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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