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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01号),我院符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老师,可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站后,按其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网上报名时间1030118,逾期网报系统自动关闭。

3.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一份(由人事处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相关表格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后期本科毕业的成绩登记表;

9)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复印件一份(须人事处签字盖章);

10)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使用A4纸打印后到教务处签字盖章);

1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出具的教学能力测试材料一份;

12)两张与网报照片相同的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

13)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交已取得的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请申请人带以上所有材料于2018119之前到教务处实践科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人:张迪  咨询电话:8300156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101号)

 

 

教务处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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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 附件下载:(请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

  • 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