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教字[2018]60号
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育人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改革的全过程,规范“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项目管理,注重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对《赤峰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4]104号)补充规定如下:
1.对于我校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各二级学院应在教学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对于我校在各级各类课程改革及评选中获得奖励的课程,应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实现课堂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方式的转变,重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型教学体系,创新考核方式,注重引入ISEC过程性考核理念,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着力实施“
3.对于我校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应恪守教书育人的教学理念,坚守教学第一线,每年应主动承担为本、专科生授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名师应积极培带青年教师,并发挥其引领作用;教坛新秀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通过教研科研带动教学能力提升,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在青年教师中起到表率作用。
赤峰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