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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峰学院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赤院教字〔201929号)、《关于公布赤峰学院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赤院教字〔201933号)、《关于开展赤峰学院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赤院教字〔2021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开展赤峰学院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单位已验收合格的2019年度应用型示范课程。

二、评估要求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赤峰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评估方案》相关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评估。

三、评估形式

评估形式分两个阶段开展:

1.实地考核评估阶段。

组织听课: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开课时间以随机闯堂听课的形式开展。

学生评教:由任课班级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课程建设档案检查:包括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书、结项报告书及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总结、教案、课件、教材等相关材料,重点对比课程改革前后教学效果的变化情况及其实践推广应用价值。

2.公开课评估阶段。按课程性质分组展示,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5-10分钟说课,主要包含课程概述、教学设计思路、教学环境、教学方法、创新特色、教学效果评价与比较等;15-20分钟的教学过程展示,可选取建设课程中的任意章节,要求内容相对完整,可选择15名左右的学生配合教学;专家点评5分钟。

以上评估方式均以百分制计,其中听课部分占总成绩的30%,学生评教部分占总成绩的10%,课程建设档案检查部分占总成绩的30%,公开课部分占总成绩的30%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根据以上评估综合评分后,遴选出评分较高的10-15门课程,授予“校级优秀示范课”称号;评估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课程,将取消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称号。

五、评估时间

自通知发出即日起开展听课、学生评教工作;课程建设档案中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总结、教案、课件、教材等相关材料在课程开课的学期末提交,届时组织专家评审;公开课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全部评估工作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


教务处

20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