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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教育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1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2020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赤峰学院2019年教学工作要点》(赤院院字〔201924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对象

我校2020届师范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及教育实习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教育实习时间

1.校内师范技能考核时间为2019812日—91日。

2.校外集中实习时间为20199月初至20201月,时长为18周,具体以各旗县区实习学校开学时间而定。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师范技能考核、课堂见习、课堂教学、班主任实习、教研活动以及基础教育考察调研等。

1.师范生须完成教师教育相关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技能考核后,方可进入校外集中实习环节。

2.课堂见习指观摩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等。

3.课堂教学包括讲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

4.班主任实习工作指在参与原班主任工作的基础上,了解班级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5.教研活动指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6.基础教育考察调研是指通过了解实习基地的发展历史、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发展目标、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了解实习基地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情况、已有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梳理后,形成教育调查报告等。

四、教育实习的形式

师范类专业师范生教育实习按照“U-G-S”模式,即“统一组织、混合编队、巡回指导、多元评价”的形式开展。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教学工作由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分散实习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分散实习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分散实习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均与“U-G-S”模式集中实习要求一致,实习单位须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办或私立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集中实习)》(附件1)、《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分散实习)》(附件2)。实习期间,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各二级学院按照生师比30:1(四舍五入)的比例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优先选择学科教学论教师)。请各学院填写《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1.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育实习工作。

2.请各相关学院于201975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师教育实践中心实训教学研究室(博远楼409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763802005@qq.com

联系人:李振东、白楠, 联系电话:8300314

此通知。

附件1: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集中实习)

附件2: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分散实习)

附件3: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践中心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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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集中实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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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赤峰学院教育实习学生登记表(分散实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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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