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遴选推荐全区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名额
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名额1-2名。
三、遴选条件
推荐人应熟悉学校美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从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朗诵、影视、绘画、书法、摄影、设计、民间手工艺、民族传统工艺、美育理论与实践或其他艺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以及中小学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教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学术造诣高,熟悉学校美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3.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成果和建树,在教育领域、专业领域和社会上享有一定声望。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认真遴选推荐,切实把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教师推荐出来,同时,对于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务必于7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崇学楼304,电子版发送到cfjwcjx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丽宏 于艳波
联系电话:0476-830015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函
附件2:全区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和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