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教务处文件
赤院教字[2019]18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精神,2019年度申报新增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赤峰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赤院院字〔2018〕151号)、《赤峰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8〕198号)三个文件规定为依据。为做好今年的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结合现有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广泛听取行业和用人单位专家的意见,认真组织论证。
3.各教学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赤峰学院拟新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2)及《赤峰学院拟新增专业办学统计表》(附件3)。
提交要求:每个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2019年7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办公室(崇学楼32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ggb@163.com。《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的第1项、第9项和第4项中的部分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
4.学校将依据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办学能力、专业布局等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所报专业进行遴选,最终确定新增专业名单。
联系人:刘海波 电话:8300156 13848886423
附件:1. 《赤峰学院拟新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3. 《赤峰学院拟新增专业办学统计表》
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