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教体函〔2021〕4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遴选推荐全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1.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名额1名。
2.经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且有劳动教育相关研究学术成果的其他人员,可视具体情况参选。
3.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核后,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教育厅。
二、遴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从事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正常要求,学术造诣深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务必于9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式六份)、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崇学楼304,电子版发送到cfjwcjx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丽宏 于艳波
联系电话:0476-8300158
附件1:关于遴选推荐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专家初评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