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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1届毕业生实习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9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1届毕业生将于109日开始实习,现将实习前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2021届毕业生上学期和本学年实践创新学期遗留的教学任务需在108日前完成,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并落实。

2.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在实习工作开始前,对毕业生进行生产安全、职业纪律、疫情防控等相关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3.师范生教育实习由师范教育实践中心统一安排,实习生自109日起分批次前往实习学校。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出发时间和地点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教务处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