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造价管理,节约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第一条 造价控制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确保学校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正确处理好质量、工期、造价的关系。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实行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处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管理部门,对项目的造价控制负有协调、分解、汇总和日常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

第四条 基本建设处负责与使用单位、职能部门一起对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功能适度超前、规模合理、标准适中,便于合理估算造价。

第五条 投资估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重要指标,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对投资估算进行编制和审核,对整个工程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做出全面的测算,力求准确反映整个工程的投资状况。


第三章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第六条 基本建设处负责设计阶段项目概算、预算的审核和造价管理。

第七条 在设计方案招标时,明确建设规模、标准、限额设计范围和限额值,并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执行,设计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对限额设计、设计失误责任进行约定。

第八条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依据。初步设计阶段应着重对各专业方案进行优化和比选,对照限额设计指标,确保各专业设计的投资控制在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范围以内;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和概算必须准确,如超过限额设计额的,应在初步设计报告中进行专门论证说明,超过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向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工程概算应按照现行的概算编制管理规定编制,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投资估算以内。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报告的概算部分必须要进行造价分析,并与限额设计指标和估算进行对比说明。

第十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处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定的方案、原则、建设标准和规模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确需改变时,报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处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对施工图进行内部审查,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指出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的项目应要求设计单位继续优化,尽可能避免施工时设计变更的发生,清单计价超限额值时,需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第四章  招标阶段造价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处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相关条款要认真研究,以便于后期的造价控制管理,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基本建设处要组织编制单位、审计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准确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完整性、措施项目清单的全面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再报赤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有效控制工程量清单的缺陷和误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赤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作为施工招标控制价。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招标形式,以便优选队伍、控制造价和防止挂靠,严禁先施工后招标。

第十七条 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准确描述,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外,中标单价调整应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处要对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条款,如合同总价、结算方式、价款调整、款项支付、奖罚等条款,进行认真把关。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处施工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设备进度款、结算款。

第二十条 严格施工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认真领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工程索赔。


第六章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前,基本建设处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使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重要条款事项以及造价控制更加明确和清晰。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处应充分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土石方工程和其他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处负责现场变更签证工作,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必须严格按《赤峰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赤峰学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赤峰学院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严禁先施工后变更。


第七章  工程竣工结算的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建设处认真审查结算资料,加强造价控制。

(一)设计变更主要审查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二)签证单主要审查签证内容是否有缺陷,签证时效是否有效,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三)隐蔽工程记录及相关隐蔽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授权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