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通知要求,2025年地方合作项目将继续以地方创新子项目的方式选派,不再受理个人申请。本项目采取自治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统筹设计、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再由自治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实施。
我校现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自治区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二)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如开展合作的国外合作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可不提供合作协议。
(三)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四)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并在申报项目时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所有费用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于2025年年底前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6年起纳入各地区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二、项目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6-2028年)。自治区级项目主管部门须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自治区级项目主管部门须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于当年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终期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25年项目申请书
2.项目信息采集表
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
4.所依托的政策文件
5.项目管理办法
6.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我校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6月10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逸夫理工楼B座2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ki6571@163.com,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了解具体要求。
联系人:鲍迎会
联系方式:8300523
附件:1.《申请书》
2.《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