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的通知》(内教外函〔2025〕12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按照教育对象和项目内容分为以下类别。
(一)境外师资课程。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国际化的需要,在组织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期间邀请某一学科领域境外教师来校开设全英文授课课程。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课程的学分可计入在校学习总学分,具体学分转换办法可与教务处协商后制定。海外师资课程主要面向本校学生,也可以向其他学科、国内其他学校的学生或者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开放。邀请的师资应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一流高等学校或其他科研机构任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境外教师。
(二)境外学生来校项目。各单位根据本学院学科优势和专业专长,由本单位知名教授、学者在暑期开展专业教育课程、历史文化体验课程、科研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形式多样的特色学习活动。该项目以招收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高等学校的学生为主,也可以面向本校和国内其他高等学校学生开放,美国项目招收的境外外籍学生及港澳台(不包括本校国际学生)不少于10名。鼓励与境外高等学校开展定制类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并进行校际学分互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学校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涉及外籍学生有关项目申请前须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二)所选学科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项目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有助于在推进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上见行见效。
(三)项目拟聘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整体水平较高,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国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验或使用外语授课的能力;外籍主讲教师须对华友好,原则上应为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教师,且具有相关课程教学经验;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外籍主讲教师应为国际知名企业工程师。优先支持学校与已签订校际合作关系的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的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
(四)申报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应进行师资聘请、教学场地、教学监控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保证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各项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五)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课程要求授课时数(含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一般为8学时(0.5学分)至32学时(2学分)之间,总时长5至30天。
(六)课程要求具备完善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讲义)等基本教学资料;原则上要求外语教学,部分课程可进行双语教学。鼓励在课程正式开展前通过线上让学生先行自主学习,采用课堂讲授、集体讨论、素质拓展与实地参观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七)根据课程性质、特点提出要求,进行跨学院、跨专业招生,单班学生规模一般不超过45人,鼓励组织海外高等学校学生与国内学生混合编班。
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优先支持方向为:聚焦基础学科发展和科技前沿动态,支持自治区高等学校围绕优先领域、重点学科专业设计优质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面向重点国别区域,鼓励各高等学校围绕落实元首外交成果和重大外交活动做好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设计,依托区位优势和合作基础,面向高等教育水平较高和学科专业优势较强的重点国别和区域举办各类特色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强化名师引领,鼓励各高校统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举办特色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以名师为引领,以课程为载体,打造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品牌项目。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国际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1份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外事科(逸夫理工楼东218室),word 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aoyan0910@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00523
附件:1.《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模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