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指南》及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材料要求,做好项目选拔与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网上申报和项目人员申请等各项工作。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各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各单位应围绕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积极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总结报告。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9月底前:项目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创新项目宣传和选拔,确定2026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5年10月1日至21日14时:2026年度项目网上申报以及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上传。
-2025年12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6年3月:第一批人员申报。
-2026年6月:第二批人员申报。
-2026年9月:第三批人员申报。
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网址如下: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4
联系人:鲍老师 830052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