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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国际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文时间:2025-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国际学生良好形象,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全日制学历生、非学历生及短期交流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遵纪守法

  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重中国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课堂行为规范

  课前准备好必要的学习文具,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和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国际学生应尊重任课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上课期间不得有随意讲话走动、玩手机、吃东西、任意进出教室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不得在课堂传播宗教政治敏感内容或与课堂知识无关的内容;同学之间互相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传统,不得在课堂发生争吵、寻衅滋事,影响老师的正常授课。

  教室内有教师学生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干扰教学秩序且不听劝阻者,教师可要求其离开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

  教学楼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  爱护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合理使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不得损坏、浪费或私自占用公共资源,使用时要保持清洁,不得乱扔纸屑、瓜果皮核,严禁随地吐痰。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教学设施和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销假规范

第十  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市区。因病、因事不得不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  凡是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小长假)外出离开市区者,需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经辅导员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离校需签署安全承诺书,前往高风险地区需专项审批

第十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之内的,可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报备;请假在三天以内,在辅导员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学工办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周之内的,填写请假申请表,报国际教育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  国际学应在准假期限内向辅导员进行销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市区,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在校日常规范

第十六条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禁止随意丢放垃圾,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作息爱护宿舍内的设

施和设备节约用水、用电。

十八  同学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包容,不得歧视、侮辱、诽谤他人,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与中国学生和其他国际学生之间的友谊。

十九  服从师长的教导,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听劝阻且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注重自身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二十  严禁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严重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开除

第二十  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燃油摩托车等车辆驶入校园

第六章  社交与活动规范

第二十  国际学生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二十   参加各项活动时,应遵守活动的秩序和规定,积极配合组织者的工作。尊重活动的主题和目的,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维护学校和国际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  国际学生与校外人员交往时,应注意自身言行举止。如因个人原因与校外人员发生纠纷或冲突,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

二十六  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二十七  进入会场听报告、演讲、参加演出、观看比赛时做文明观众,禁止喧哗吵闹、吹口哨、说脏话。

二十八  留学生着装应干净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公共场所基本礼仪,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其他规范

二十九  国际学生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费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十   国际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转学、退学或休学,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校或中断学业。

  国际学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重要证件,如有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遵守中国的出入境管理规定,在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合法居留,如需延期或变更签证类型,应提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附   则

三十二  规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授权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原《赤峰学院来华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赤院院字201610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