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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发文时间:2025-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赤峰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修订)》(赤院院字〔2024〕1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制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包括国际学生学习管理、教师教学管理及教务管理本规定所指国际学生为我校在籍学历或非学历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 国际学生学习管理

第三条 国际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国际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的,必须在上课前报告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第四条 国际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国际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戴过于暴露服装;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睡觉或大声喧哗。

第五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除按要求参与课堂活动外,不得擅自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国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如经教师允许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在网络课堂中不得发布或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或言论。

第六条 国际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效果。国际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七条 国际学生必须遵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复习、课堂讨论、课堂测验、实验、实习等学习任务。

第八条 严禁替课或被替课行为。

第九条 国际中文课为必修课,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新HSK)以上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证,否则不授予学位证书

第三章 教师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对错误言论和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十一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传播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全面提升来华留学生思想品德、跨文化沟通能力、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 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十三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按课表所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赤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赤院院字〔2025127号)申请调停课,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含病假、事假等)每学期调课6课时以上的,调课课时不予认定工作量并停发相应课时费。调课后未按调课单计划时间、地点补课的,视为教学事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再次变更教学时间地点的,需按照首次调课流程进行报备审批,二次调课课时并入累计调课课时计算。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重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国际学生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之初,应根据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性质与地位规定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教学环节、教学进度等,并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课程讲义。学期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前两周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统一报送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十七条 课堂上教师要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应根据课程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专业外语进行教学,做到语言简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理论阐述准确,观点鲜明,概念明确,论证严密;讲授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深入浅出,突出重点、难点;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如确需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八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在课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及时调整为其他方式授课,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自编讲义等未经出版发行的教学资料在学期初提交教研室进行意识形态和质量审核。

第二十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及学工办反映,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如赤峰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或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发现任课教师违纪现象,涉事教师受到学校教务处按规定处理外,国际教育学院将依据本规定追加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具体要求,按照《赤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赤院院字〔2025127号)中相关条款执行。实习指导教师开展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按照《赤峰学院国际学生临床实习管理规定》(赤院院字〔2025132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教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临床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和《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2001年版)》及最新修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国际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在上一学期第16周前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学校教学资源编制课程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国际教育学院应对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英语及授课方法培训

第二十六条 遴选任课教师。新上课教师要进行试讲。一般应遴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英语水平较高、试讲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国际学生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下一学期授课任务于当前学期16周前通知到各二级学院。开课前发放教师个人课表、国际学生名单和平时成绩记分册。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检查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二十九条 建立听课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国际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的评价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向任课教师反馈。建立国际学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等活动

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定期组织召开师座谈会,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授权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行,原《赤峰学院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赤院院字2016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