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对外交往合作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赤峰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经三届党委208次会议审议通过。纸质版将发至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出国(境)访问成果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