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商务学院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与商务学院党政管理工作,提升工作决策效率,促进各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周例会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高效务实:聚焦重点议题,避免冗长讨论;
(二)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性;
(三)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跟踪执行情况;
(四)信息透明:及时传达学院重要决策与动态。
第三条 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每周一上午9:00(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调整,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地点:学院会议室,必要时可采用线上视频会议形式。
第四条 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指定其他院领导代为主持。
第五条 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员,负责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并归档。
第六条 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书记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辅导员。
第七条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合作单位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参会人员因故无法出席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参会或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条 固定议程
(一)各责任人汇报上周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汇报本周工作计划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讨论学院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管理等);
(四)传达学校及上级部门重要文件与指示精神。
第十条 发言要求
(一)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聚焦核心问题;
(二)每项议题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第十一条 涉及未公开的学院决策、敏感信息或保密内容,参会人员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记录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经主持人审核签字;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议题、决议事项、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会议要求执行决议,并在下次例会反馈进展;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定期汇总执行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会议材料由办公室归档保存,必要时向全院公开相关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