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返校复课后有关疫情防控检查诊疗、健康观察费用支付暂行办法
赤院党政办字〔2020〕31号
学校2020年春季第一批返校复课学生报到工作基本结束,自2020年5月18日全校转入正常教学状态,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行新冠肺炎诊疗、发烧就诊、健康观察等有关费用支付事宜规定如下:
一、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保和疾病保险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各项费用由国家按有关政策报销。
二、学生因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到指定医院就医、诊断后未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各项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三、因与发热同学密切接触而在校内进行健康观察的学生,在观察期间所产生的饮食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四、若有发热等症状未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和进行健康观察的学生属于家庭困难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的学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予以适当的补助。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