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合同签批事项的通知
赤院党政办字〔2019〕25号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下放横向科研经费审批权限,简化相关报销程序,调动学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经与学校党政办公室和科技处协商,对我校教职工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中需签合同的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1.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制,横向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横向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立项的同时将写承诺书两份交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承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财务支出合同不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可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
3.财务支出合同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按照学校2018年5月15日发的《赤峰学院经济合同(协议)审签表》的要求进行签订合同。
党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2019年6月18日